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665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36655號
- 債權人
-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國肇
- 債務人
- 遠誠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童信榮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一、債務人遠誠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壹萬陸仟肆佰肆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債權人對債務人遠誠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童信榮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