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721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37211號
- 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鄭世偉
- 債務人
- 陳丁成即立誠企業社
- 債務人
- 林月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陸萬玖仟叁佰捌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