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18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188號
- 聲請人
- 廣洋磁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德添
- 相對人
- 陳慶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六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6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6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司票字第1188號│├──┬──────┬────┬───┬──────┬────┤│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新台幣)│ │ │ │├──┼──────┼────┼───┼──────┼────┤│001 │100年1月31日│16,000元│未 載│100年2月20日│CH797181│├──┼──────┼────┼───┼──────┼────┤│002 │100年1月31日│16,000元│未 載│100年2月20日│CH797182│├──┼──────┼────┼───┼──────┼────┤│003 │100年1月31日│16,000元│未 載│100年2月20日│CH797183│├──┼──────┼────┼───┼──────┼────┤│004 │100年1月31日│16,000元│未 載│100年2月20日│CH797184│├──┼──────┼────┼───┼──────┼────┤│005 │100年1月31日│16,000元│未 載│100年2月20日│CH797185│├──┼──────┼────┼───┼──────┼────┤│006 │100年1月31日│16,000元│未 載│100年2月20日│CH79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