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44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446號
- 聲請人
- 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威程
- 相對人
- 梁清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8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司票字第1446號│├──┬──────┬─────┬───────┬──────┬────┤│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新台幣) │ │ │ │├──┼──────┼─────┼───────┼──────┼────┤│001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1月15日 │100年1月16日│CH431420│├──┼──────┼─────┼───────┼──────┼────┤│002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2月15日 │100年2月16日│CH431421│├──┼──────┼─────┼───────┼──────┼────┤│003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3月15日 │100年3月16日│CH431422│├──┼──────┼─────┼───────┼──────┼────┤│004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4月15日 │100年4月16日│CH431423│├──┼──────┼─────┼───────┼──────┼────┤│005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5月15日 │100年5月16日│CH431425│├──┼──────┼─────┼───────┼──────┼────┤│006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6月15日 │100年6月16日│CH320350│├──┼──────┼─────┼───────┼──────┼────┤│007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7月15日 │100年7月16日│CH580801│├──┼──────┼─────┼───────┼──────┼────┤│008 │99年10月3日 │40,000元 │100年8月15日 │100年8月16日│CH5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