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9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立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堅志
號
以上上訴人與原告達利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因100年度建字第19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1年4月5日所為第一審判
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85,65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