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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官
    盧亨龍
  • 法定代理人
    蔡德隆、賴清德

  • 當事人
    李信鋐嘉一營造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140號上 訴 人 李信鋐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被上訴人  嘉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德隆 參 加 人 臺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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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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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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