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9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90號
- 原告
- 蔡宗儒
- 被告
- 龍門開運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楊乃維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45,250元(即臺南市○○街101號7樓房屋拍定價格1,639,000元,及請求給付管理費6,2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335元,扣除原告前繳之2,000元,尚應補繳15,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