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7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79號
- 原告
- 勝偉交通汽車材料行
- 法定代理人
- 何明華
原告因請求清償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東利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東利汽車材料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
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67,410元,應繳裁判費9,470元,扣除
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970元。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