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6號上 訴 人 豐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山汰科技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80,212元,應徵 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28,0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命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蔡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