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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0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03 日

法官何清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70號

原告
環連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霈寰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律師
被告
日久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瑤
訴訟代理人
許富順
訴訟代理人
林雪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提出原告公司登記資料及西元2011年11月20 -24日德國紐倫堡工業秀展參展馬達型錄中文譯本及參展資料並所提出卷證英文紙本之中文譯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清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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