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9 日
  • 法官
    王獻楠

  • 當事人
    原告 良機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778號上訴人即原告 良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振榮 送達代收人 林志雄律師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01年1月18日所為其與被上訴人奇雅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惟查本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63,086元(本訴部分為3,525,822元,反訴部分為837,26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3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書記官 李 鎧 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