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4 日
- 當事人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榮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14號上 訴 人 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佣金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1年4月5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67,45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陳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