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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2 日
  • 法官
    翁金緞

  • 當事人
    陳其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4號聲 請 人 陳其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9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91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99年10月19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金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書記官 彭建山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32649-4 │股票 │1 │1000 │ │ ├──┼──────────────┼──────────┼──────┼───┼────┼───┤ │002 │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003 │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112-9 │股票 │1 │40 │ │ ├──┼──────────────┼──────────┼──────┼───┼────┼───┤ │004 │強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1327-8 │股票 │1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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