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2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王獻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29號

聲請人
大石精密底片輸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家仁
訴訟代理人
鄭桂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5月25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 鎧 安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2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昕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成│99年2月28日   │69,005元          │AA0000000       │    │
│    │司                │功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