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3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廖建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38號

聲請人
韓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崇鑑
訴訟代理人
李雅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如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01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99年11月13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38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運河分│99年9月5日│24,655元 │AN0000000 ││ │司 │行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建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