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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6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魏玉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67號

聲請人
凹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立業
訴訟代理人
吳虹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曉卿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 票面金額 │ 本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99年7月16日 │99年10月5日 │41,135元  │AS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吳俊億  │            │            │          │          │
├──┼─────────┼──────┼──────┼─────┼─────┤
│002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99年8月18日 │99年11月5日 │123,455元 │AS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吳俊億  │            │            │          │          │
├──┼─────────┼──────┼──────┼─────┼─────┤
│003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99年6月29日 │99年10月5日 │126,954元 │AS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吳俊億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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