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08號聲 請 人 陳佳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19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99年12月16日 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19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99年12月16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張晶瑩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0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 1 │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8NE000000000 │ 1 │10,000 │ ├──┼──────────┼──────────┼──┼────┤ │ 2 │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8NE000000000 │ 1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