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21號聲 請 人 陳明崑即勝楠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4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6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判決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68號裁定公示催告, 並經聲請人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業據調卷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0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凌昇裕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2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勝楠企業社陳明崑 │玉山商業銀行台南分│99年12月31日 │24,419元 │A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2 │勝楠企業社陳明崑 │玉山商業銀行台南分│99年11月30日 │8,294元 │A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3 │勝楠企業社陳明崑 │玉山商業銀行台南分│99年12月31日 │16,206元 │A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4 │勝楠企業社陳明崑 │京城商業銀行西港分│99年12月31日 │4,595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