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6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69號
- 原告
- 蔡榮膺
- 被告
- 鍵誠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雅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6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71,5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0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不為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