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26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2674號
- 債權人
- 宮田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仁助
- 債務人
- 賀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淑美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①陸拾柒萬零叁佰捌拾柒元②貳拾壹萬貳仟玖佰柒拾柒元③壹拾叁萬陸仟捌佰柒拾貳元④壹拾叁萬柒仟柒佰零叁元,及自民國①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②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③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④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