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755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7551號
- 債權人
- 建華資產企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連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孟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陳孟良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755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孟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陳孟良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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