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906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39067號
- 債權人
- 唐耀坤
- 債務人
- 東大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東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伍拾叁萬肆仟零壹拾肆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