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20 日

  • 當事人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57號聲 請 人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清愿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陳江山、陳永泰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元。 ㈡補相對人陳江山、陳永泰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0 日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朱小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