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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官
    林念祖

  • 被告
    秦玉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秦玉民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貳拾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民事庭 法 官 林念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書 記 官 詹書瑋 附件: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聯單)、債權人清冊(綠色聯單)。 二、請說明聲請本件更生前兩年內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三、請提出更生方案(應載明每月收入、支出及可供清償債務之金額)。 四、聲請人稱自100年8月起任職於金華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請陳報自任職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五、請說明聲請人現每月支出未成年子女秦嗣宗之扶養費用為若干?與前配偶陳佳敏如何分攤扶養費用?分攤比例及方式為何。 六、聲請人本人或未成年子女秦嗣宗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如有,應陳報期間、領取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七、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亦應並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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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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