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陳鈺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上訴人
林金足即新大山雞場(原名大山雞場)
訴訟代理人
王森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律師
被上訴人
大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芬
被上訴人
黃進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郁芬律師

      蘇文奕律師

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鈺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雅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