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245號
- 原告
- 豐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勝輝
- 被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濬智
- 被告
- 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毛振基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5,642,000元(
即特別拍賣程序最低拍賣價格),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6,935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