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7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70號
- 上訴人
- 辰驊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怡仁
- 被上訴人
- 岱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雄
- 被上訴人
- 黃方美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第1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76萬5,6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4萬2,63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