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4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48號
- 原告
- 俊盈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建宏
- 訴訟代理人
- 李孟仁律師
- 被告
- 天祐環保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朝琴
- 訴訟代理人
- 侯清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就兩造是否有達成價格優惠協議部分,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有關上開事實,本院認有訊問當事人本人之必要,兩造法定代理人本人於庭期日均應親自到場。
二、被告請於庭期七日前具狀就系爭模具之交付、試模詳細過程以書狀詳為敘明(依原告準備書狀所載,曾於99年6月至8月間試模4次,嗣後由被告將模具自行找人繼續修改試模),並提出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