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60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602號
- 原告
- 上仟億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仁傑
- 訴訟代理人
- 洪銘憲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建欽律師
- 被告
- 東閣設計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淋
- 參加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訴訟代理人
- 郭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4月2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參加人聲請參加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 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參加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參加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