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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
    田幸艷
  • 法定代理人
    王如玉、周一新

  • 上訴人
    中華聯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0號上 訴 人 中華聯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如玉 被 上訴人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法定代理人 周一新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18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23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764元 ,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不服者,得於收到本裁定後10日內具狀抗告,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鄭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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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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