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0號
- 上訴人
- 中華聯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如玉
- 被上訴人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
- 法定代理人
- 周一新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18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23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764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