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仲訴字第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仲訴字第2號
- 原告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偉
- 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胡仁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榮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東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馮基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明智律師
- 被告
- 鴻華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鴻章
- 訴訟代理人
- 古嘉諄律師
吳詩敏律師
李惠貞律師
黃泰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