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134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1340號
- 債權人
-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齊百邁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林美玲
- 債務人
- 統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展圖
- 債務人
- 蘇明芬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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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伍萬陸仟伍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七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