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2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322號
- 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烈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王怡仁
- 債務人
- 小星星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亮憲
- 債務人
- 蔡蕙竹
- 7號
- 7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拾玖萬肆仟叁佰壹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七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玖萬零叁佰伍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七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