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708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7083號
- 債權人
-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統雄
- 債務人
- 林日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玖萬玖仟柒佰肆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玖萬陸仟伍佰玖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