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917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9175號
- 債權人
- 吉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坤
- 法定代理人
- 2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黃華齡
- 債務人
- 白壽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蔡進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貳仟肆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