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16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23 日
- 當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怡仁、陳欣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1635號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債 務 人 陳欣妤 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捌佰捌拾壹元,及其中新臺幣肆萬陸仟柒佰陸拾元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陳欣妤〈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持用聲請人 核發之信用卡簽帳消費,並簽立約定條款在案,惟相對人未依約繳款,且其信用卡業經聲請人依約定條款第廿三條規定逕予停用,其全部債務均視為到期。相對人除應給付聲請人各項帳款,另依該條款第十六條規定,應加付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循環利息,相對人截至民國101年6月6日 止,尚結欠新臺幣46760元消費款、新臺幣2,121元循環利息,總計新臺幣48881元整未為清償,經聲請人屢催未果,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聲請支付命令,狀請鈞院鑒核,賜准裁定如聲請意旨,藉保權益,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陳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