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6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4 日
- 當事人廷鑫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吳福禱、虎標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吳碧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6496號債 權 人 廷鑫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福禱 債 務 人 虎標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碧英 126之5號1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壹仟捌佰叁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其餘聲請駁回。 三、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僅得請求自付款提示日(退票日)起之利息,票據法一三三條定有明文。本件債權人就票據號碼CK0000000號之支票請求自民國一百零一年 八月八日起算利息,惟該票之退票日係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超過第一項准許部份,於法不合,不應准許。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七、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朱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