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804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8046號
- 債權人
- 林秋蓮
- 債務人
- 蔡秀玲即德鴻實業社
- 債務人
- 蔡仙福
1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 101年度司促字第28046號│├──┬─────┬─────┬──────┬──────┤│編號│ 票面金額 │ 票據號碼 │發 票 日│ 利息起算日 ││ │(新台幣)│ │ │ │├──┼─────┼─────┼──────┼──────┤│001 │300,000元 │VS0000000 │101年7月24日│101年7月24日│├──┼─────┼─────┼──────┼──────┤│002 │400,000元 │VS0000000 │101年8月3日 │101年8月3日 │├──┼─────┼─────┼──────┼──────┤│003 │400,000元 │VS0000000 │101年8月17日│1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