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949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9498號
- 債權人
- 碩泰金屬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債權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楊錫泰
- 法定代理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陳品麗
- 法定代理人
- 之1
- 法定代理人
- 之1
- 債務人
- 祿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志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仟零叁拾捌萬伍仟陸佰零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