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26號

請求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侯明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26號

原告
桂盟企業(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進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黃永隆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亞鏈條股份有限公司及ASCEND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636,2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536,8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侯明正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程欣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