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5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05 日

法官田玉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補字第155號

原告
陞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文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被告
特力屋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惠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

■日期轉換■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__年催字第__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日期轉換■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書記官  劉紀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