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2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周素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26號

原告
京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錦華
訴訟代理人
邱顏慧

以上原告與被告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

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調解裁判費新臺幣(下同) 5,000元,惟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27,048,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250,040元,尚不足245,04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素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