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0號聲 請 人 王耀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月18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詹書瑋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89ND00│股票 │5 │5000 │ │ │ │ │03772-7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