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2號聲 請 人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梁祥居 代 理 人 姚智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3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40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0 年7 月1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40 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0 年7 月1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陳淑芬 ┌─────────────────────────────────┐ │附表: 101 年度除字第2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82ND03│股票│2 │2000│ │ │ │66135-0 │ │ │ │ ├──┼──────────┼──────────┼──┼──┼──┤ │002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82ND03│股票│2 │2000│ │ │ │84464-0 │ │ │ │ ├──┼──────────┼──────────┼──┼──┼──┤ │003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 │股票│1 │494 │ ├──┼──────────┼──────────┼──┼──┼──┤ │005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 │股票│1 │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