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5號聲 請 人 許文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223紙, 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88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0年6月10日刊登太平洋日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一份在卷可稽。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2月12日屆滿(原應於 100年12月10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星期六,故順延至100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吳俊達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5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89ND00│ │100 │100000 │ │ │ │ │40950-5 │ │ │ │ │ ├──┼──────────────┼──────────┼──────┼───┼────┼───┤ │002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89ND00│ │123 │123000 │ │ │ │ │41150-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