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982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9829號
- 債權人
- 協展五金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詩宛 住高雄市○○區○○里○○路○段00號
- 送達代收人
- 陳朝泰
- 設高雄市○○區○○里○○路○段00號
住高雄市○○區○○街000巷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丁成即立誠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債務人陳丁成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