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98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詩宛

  • 當事人
    協展五金工業有限公司陳丁成即立誠企業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9829號債 權 人 協展五金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詩宛 債 務 人 陳丁成即立誠企業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柒仟柒佰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其餘聲請駁回。 三、按利率未經約定者,得請求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之利息,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定有明文,本件債權人並未說明有何約定利率之情事即請求年息百分之二十之利息,於法無據,此部分自屬不應准許。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七、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朱小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