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繼字第45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司繼字第451號
- 聲請人
- 顧淑芳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顧澤厚.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
○里○○路00巷00號2樓之2)於民國102年2月5日死亡,開具遺
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
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
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
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司繼字第451號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顧澤厚.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
○里○○路00巷00號2樓之2)於民國102年2月5日死亡,開具遺
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
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
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
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