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
    王國忠

  • 當事人
    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95號原   告 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里區○○路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龔俊豪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洪雅宣 住臺中市○○路0段000號11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45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5,155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張豐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