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5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5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炁能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芳昆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真宜因102年度訴字第652號請求違約金
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分
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1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
幣18,1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